使用适用的越南规范
越南政府指出,第 236/2025/ND-CP 号法令细化第 107/2023/QH15 号决议的全球最低税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生效,并自 2024 会计年度适用。应区分法令生效日与涵盖年度。计算前核实实体、集团门槛及当地实施,并取得最新越文要求与当地意见,不以区域摘要作最终依据。保存申报实体及范围证明材料,让总部与当地使用同一事实。
将优惠与会计输入勾稽
列明优惠期间、符合条件的活动及实际分录,确认免税或减率如何影响当期税,以及其他税收属性所需的 GloBE 调整。虚构工厂的投资模型可能显示低现金税负,总部却使用不同税务计提;两者都不能直接取代调整后涵盖税额。先核对年度、币别与所得定义,再分析适用减免,并区分国际指引与当地处理。
持续管理付款及制裁风险
将当地计算、申报、缴款及记录分开管理。政府说明涉及负责申报成员实体的责任,以及溢缴税、滞纳金与罚款的处理,但不能据此为所有失误套用同一罚款。请当地顾问列明义务、期限、实体及可能利息或制裁,并确认减免。零估算或中央 GIR 并不足以结案,应保存当地意见与回执。
批准投资报酬前先审查
优惠若是收购或扩厂的重要基础,应先测试最低税假设,说明管理层预期保留的利益、暂估数及法律确认人。保存投资模型、法定报表与最低税计算的调节。版本相互矛盾时,请提供优惠文件、结构及预测;我们可配合当地顾问厘清问题,支持投资决策,而非假设每种优惠必定消失或完全不受影响。
接下来该怎么做
- 区分法令生效日与其涵盖的会计年度。
- 调节优惠预测、报表及最低税输入。
- 按具体问题确认当地申报、缴款与制裁规则。
官方来源与延伸阅读
本文是关于规则运作方式的一般性说明。某一司法管辖区实际实施了哪些规则、自哪个期间起适用,请参阅辖区指南及其官方资料来源。
各地税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