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集团是否属于适用范围?
首先审阅集团历年合并收入、会计期间、实体特征及相关排除规定,再通过初步评估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分析。
依据: 《示范规则》第 1 条
2. 涉及哪些实体和辖区?
股权架构有助于识别最终母实体、中间母公司及境外业务。不同类型的实体可能需要单独处理。
3. 哪些所得和税额纳入计算?
GloBE 所得和调整后涵盖税额均为技术性指标。会计利润和税费可能须经调整后方可使用。
依据: 《示范规则》第三章及第四章
4. 如何初步估算税务影响?
简化计算考虑辖区有效税率,以及扣除基于实质的所得排除额后的超额利润。其他规则可能改变计算结果。
5. 补足税可能在哪里征收?
国内最低补足税、收入纳入规则和低税支付规则的作用各不相同。总体而言,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使利润来源地辖区优先征收补足税;其次由收入纳入规则在母公司层面适用;低税支付规则则作为兜底,处理剩余的补足税。三者须按辖区和期间综合评估。
6. 还需要办理哪些申报?
税款计算、登记、通知及信息申报须分别考虑。即使没有估算税额,也不能据此判断是否负有申报义务。
依据: 《示范规则》第 8.1 条
术语表
以下定义概述《示范规则》及后续指引;如有差异,以官方文本为准。
跨国企业集团
至少有一个实体或常设机构位于最终母实体所在辖区以外的集团。集团范围依 GloBE 合并规则确定,包括视同合并,以及仅因规模、重要性或持有待售而未纳入合并的实体。单一实体及其境外常设机构也可能构成跨国企业集团。
成员实体
构成跨国企业集团一部分的实体或常设机构,但若干被排除实体除外。
最终母实体(UPE)
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实体控制性权益、且本身不被另一实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性权益的实体;也包括第 1.2.3 条所指的、由单一实体及其境外常设机构构成的集团的主要实体。
GloBE 所得
成员实体的财务会计净利润或净亏损,按 GloBE 规则调整后的金额。
调整后涵盖税额
财务报表中列示的所得税,按 GloBE 规则调整后的金额,包括对特定递延税项的调整。
有效税率(ETR)
就某辖区而言,集团在该辖区的成员实体的调整后涵盖税额除以其 GloBE 净所得。
基于实质的所得排除额(SBIE)
基于某辖区合格工资薪金成本及合格有形资产计算的金额,在计算超额利润时从 GloBE 净所得中扣除。
超额利润
某辖区的 GloBE 净所得减去基于实质的所得排除额,结果不低于零。
补足税
使某辖区有效税率达到最低税率所需补缴的税款。总体而言,为补足税率乘以超额利润,并作进一步调整。
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
符合 OECD 要求的国内最低税,使辖区可就其境内产生的低税利润征收补足税。
收入纳入规则(IIR)
要求相关母公司实体就其持有权益的低税成员实体,缴纳其可分配份额补足税的规则。应缴税额须依纳入比例及征税规则确定,不能仅凭持股比例判断。
低税支付规则(UTPR)
一项兜底规则,将剩余补足税分配予适用该规则的辖区,通常通过不允许扣除或作同等调整的方式实施。
安全港
一项简化措施:在满足条件时,可将某辖区的补足税视为零,或减少所需的计算。
过渡期国别报告安全港
适用于初期年度的临时安全港,利用国别报告数据及合格财务报表,测试某辖区是否需要进行完整计算。
简化有效税率安全港
2026 年 1 月方案中的一项安全港,主要依据财务会计数据,以简化方式计算所得和涵盖税额,据此测试某辖区的有效税率。符合条件时,该辖区的补足税视为零。
实质税收优惠安全港(SBTI)
2026 年 1 月方案中的一项安全港:对与辖区内实际经营活动挂钩的合格税收优惠,在有效税率计算中给予较有利的处理,但设有上限及适用条件。
最终母公司安全港
2026 年 1 月方案中范围较窄的一项安全港:如最终母实体所在辖区的税制获认可为合格制度,可就该辖区本身的利润免于适用低税支付规则(UTPR)。该安全港不涵盖境外子公司,也不免除 QDMTT。
GloBE 信息申报表(GIR)
载明集团 GloBE 信息的标准化申报表,可集中申报,并在其他辖区作出通知。
并行制度
“并行制度”包括:最终母实体位于获认可合格制度辖区的集团可选择适用的并行安全港,以及范围较窄的最终母公司安全港。两者的适用范围和生效日期不同,均不免除 QDM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