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看似相同的数字
财务团队在评估支柱二影响时,往往先看现有报表中的利润。但这只是计算起点:GloBE 规则要求对该金额进行调整,再以调整后的所得进行最低税率测试。
税务方面同样如此。财务报表中的税费并不等于调整后涵盖税额,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也不等于规则计算出的有效税率。
GloBE 所得的计算起点
GloBE 所得按每个成员实体分别计算,起点是其财务会计净所得;该所得须按最终母实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准则确定,并且是在抵销集团内部交易的合并调整之前的金额。
这一计算起点背后需要大量准备。采用不同会计准则的本地实体,可能需要重编数据;仅在合并后出现的金额,或只见于当地法定报表的金额,通常不能直接作为输入。若太晚发现这些问题,最耗时的往往是重新收集数据,而不是计算。
需要关注的调整项目
在此起点之上,规则会加回净税费,并进行一系列明确规定的调整:剔除的股息、剔除的权益损益、超过门槛的罚款和罚金、前期差错及会计政策变更,以及关于股份支付处理方式的选择等。
这些调整会实质影响结果。若控股公司的会计利润主要来自子公司股息,剔除相关股息后,GloBE 所得可能很少;会计利润较低的实体,调整后的所得反而可能更高。分析重点仍是辖区整体结果:同一辖区内相关实体的 GloBE 所得和涵盖税额需要合并计算,单看一个实体往往不足以判断。
涵盖税额、递延税项与时间性差异
有效税率的分子是调整后涵盖税额,而不是财务报表中的税费科目。它包括就涵盖所得缴纳的当期税额,以及递延税项金额;当地税率高于最低税率时,递延税项须按最低税率重新计量,并适用规定的剔除与调整。
时间性差异也会影响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若未在规定期限内转回,可能触发追溯调整,需要重新计算以前年度。若一开始未妥善处理递延税项,日后可能不得不重新核算。
为什么不能只看法定税率
名义税率高于15%的司法管辖区,仍可能因税收优惠、免税或部分免税所得、抵免、时间性差异或亏损,而使有效税率低于15%;名义税率较低的司法管辖区,经计算后也可能高于15%。
因此,对每个司法管辖区都应实际评估,而不是凭假设判断。无论高低,法定税率都只是进行测试的理由,而不是结论。
接下来该怎么做
- 以合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准则为基础,并采用集团内部抵销前的金额。
- 识别哪些实体采用不同会计准则,以及是否需要重编财务数据。
- 从一开始就将递延税项及追溯调整规则纳入考虑。
- 实际测算各司法管辖区的有效税率,而不是从名义税率推断。
本文是关于规则运作方式的一般性说明。某一司法管辖区实际实施了哪些规则、自哪个期间起适用,请参阅辖区指南及其官方资料来源。
各地税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