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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文版本为英文网站的翻译。如两个版本存在差异,以英文版本为准。

母公司位于美国的集团

评估特定期间的处理方式、相关豁免,以及在境外产生的国内最低税与申报问题。

适用期间:
2024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

1. 本指南的适用对象

本指南适用于最终母实体为美国公司或其他美国实体的跨国企业集团,以及为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指南重点说明集团境外业务受到的影响。美国国内税收规则仅在与支柱二相互影响时予以介绍。

2. 为什么要先确认母公司所在地

美国尚未实施 OECD 的收入纳入规则、低税支付规则或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而是适用其自身的制度,包括公司替代性最低税,以及对受控外国公司所得征税的制度(原称 GILTI)。

继 2025 年 6 月七国集团声明后,OECD 包容性框架于 2026 年 1 月议定并行方案。最终母实体位于获认可合格并行制度辖区(包括美国)的符合条件的集团,可选择就 2026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或中央记录所列更晚日期起的年度,适用并行安全港;须确认相关国内实施情况。该安排不影响 QDMTT。

该安排并不取消国内最低补足税。母公司位于美国的集团仍可能须在其子公司经营所在辖区缴纳补足税,并仍可能负有当地的登记和申报义务。该安排的范围、条件及生效期间须针对每个集团予以确认。

3. 境外业务需要关注的问题

  • 集团经营所在的哪些辖区适用国内最低补足税?自哪个会计期间起适用?
  • 在计入当地税收优惠和抵免后,上述各辖区的有效税率是多少?
  • 集团在每个相关期间是否符合“并行制度”豁免的条件?申请豁免须提交哪些资料?
  • 在适用收入纳入规则的辖区是否设有中间控股公司?“并行制度”安排对其有何影响?
  • 是否有非全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需要单独处理?
  • 即使无需缴纳补足税,哪些当地登记、通知或申报仍然适用?

4. 按规则和会计期间列示的当地实施信息

规则状态适用期间出处
QDMTT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未立法不适用不适用
IIR收入纳入规则未立法不适用不适用
UTPR低税支付规则未立法不适用不适用

本表各行描述的是美国联邦法律,因此尚未立法的规则不存在生效日期。对最终母实体位于美国的集团影响最大的,通常是其经营所在的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规则。并行安排下的减免涉及其他司法管辖区如何对待最终母实体位于美国的集团,并非美国当地的实施措施,也不会产生美国的生效日期。

5. 可能适用、尚待评估的减免安排

  • 符合条件的集团可就 2026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或 OECD 中央记录所列更晚日期起的年度,选择适用并行安全港;仍须确认国内实施情况。该安全港豁免 IIR 和 UTPR,但不豁免 QDMTT。
  • 在集团国别报告数据符合测试条件的辖区,适用过渡期国别报告安全港。
  • 适用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的辖区所设的 QDMTT 安全港。
  • 2026 年方案还包括简化有效税率安全港和实质税收优惠安全港。其适用条件、选择程序、生效日期及国内实施情况须分别评估。
  • OECD 延期安排本身并不证明各辖区已在国内实施。IRAS 已公布实施安排;瑞士指引确认可直接适用;澳大利亚已通过规则修订落实延期;日本 2026 年税制改革解说也确认延长一年。其他辖区是否已实施,须以其自身规则或官方指引为依据。

6. 申报注意事项

“并行制度”豁免本身并不免除申报义务。境外辖区仍可能要求进行国内最低补足税登记、提交当地补足税申报表、作出指定申报实体的通知,或提交 GloBE 信息申报表。

2026 年 9 月更新的 GIR 已纳入并行制度的简化安排,适用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须填报的部分取决于所适用的安全港及辖区要求;QDMTT 相关申报义务仍可能适用。

7. 需要准备的资料

  • 显示持股比例及各实体所在辖区的法律实体架构图
  • 所审阅各期间之前四个会计年度的合并收入
  • 按辖区列示的国别报告数据
  • 各辖区的财务报表及税费,包括递延税项
  • 按辖区列示的合格工资薪金成本及有形资产
  • 境外各辖区的登记及申报情况

8. 官方资料来源

咨询集团税务问题

请说明集团母公司所在地、业务分布,以及您希望了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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