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指南的适用对象
本指南适用于最终母实体位于香港的集团。对于最终母实体位于其他地区的集团,香港中间母实体亦可能因持股架构而承担相关义务。
支柱二通常适用于在前四个会计年度中至少两个年度的合并收入达到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集团,并须考虑特殊规则。评估税务影响前,应确认最终母实体、合并范围及各实体的分类。15%的最低税率须按照适用的 GloBE 计算规则进行测试,不能仅凭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判断。
2. 为什么要先确认母公司所在地
香港已对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实施 IIR 及 HKMTT。IIR 可就低税境外实体向相关香港母实体征收补足税;HKMTT 则针对相关香港低税利润。
香港税务局确认,香港的 IIR、HKMTT 及 QDMTT 安全港自2025年1月1日起获得过渡性合格地位。UTPR 的生效日期仍待指定。相关条文已纳入法例,并不表示征税机制已经生效。
3. 境外业务需要关注的问题
- 在香港 IIR 适用之前,哪些境外司法管辖区会先征收国内补足税?
- 部分持有的母实体、合营企业或投资实体是否需要单独处理?
- 税收优惠、免税所得及递延税项如何影响各司法管辖区的 GloBE 有效税率?
4. 按规则和会计期间列示的当地实施信息
| 规则 | 状态 | 适用期间 | 出处 |
|---|---|---|---|
| HKMTT香港最低补足税(HKMTT) | 已立法并实施 | 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 | 《2025年税务(修订)(跨国企业集团的最低税)条例》 |
| IIR收入纳入规则(IIR) | 已立法并实施 | 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 | 《2025年税务(修订)(跨国企业集团的最低税)条例》 |
| UTPR低税支付规则(UTPR) | 相关条文已立法;延后生效 | 日期待指定 | 全球最低税和香港最低补足税 |
本表区分当地实施情况与经合组织认可的合格地位。须按具体规则及适用期间核实合格地位和安全港资格。未列入经合组织中央记录,并不表示相关立法尚未制定或不具备合格地位。“尚未核实实施情况”表示所审阅资料的局限。
5. 可能适用、尚待评估的减免安排
- 香港设有指定安全港。适用后续经合组织修订前,应确认相关期间的条件,以及哪些经合组织文件已在香港获得法律效力。获得过渡性合格地位,本身并不证明其已采纳经合组织其后发布的每项简化措施。
- 使用符合条件的国别报告及财务数据,评估过渡期国别报告安全港。经合组织延长后的适用范围涵盖于2027年12月31日或之前开始、且不迟于2029年6月30日结束的会计年度。对于2025年开始的会计年度,简化有效税率门槛为16%;对于2026年或2027年开始的会计年度,门槛为17%。须确认实施相关规则的司法管辖区是否已在当地适用有关安排。
- 在符合资格条件的前提下,某司法管辖区满足以下三项过渡期国别报告测试中的任何一项,即可能符合安全港条件:收入低于1,000万欧元且税前利润低于100万欧元;达到适用的简化有效税率门槛;或税前利润不超过基于实质的所得排除额。须使用规定的合格数据,并核查“一旦退出,后续不得重新适用”的限制及其例外情况。这些测试与通常采用三年平均数的永久性 GloBE 微利排除规定不同。
- 分别评估 QDMTT 安全港、简化有效税率安全港、实质税收优惠安全港及相关实体排除规定。各项安排的条件、选择及适用期间有所不同。经合组织达成协议,本身并不表示相关安排已在当地实施。不能仅因集团在美国经营,便假定可适用并行安全港减免。
- 获得补足税减免,并不意味着登记、通知、申报或记录保存义务自动免除。应保留支持每项减免申请的证明材料。
6. 申报注意事项
年度通知须于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提交。补足税申报表一般须于十五个月内提交,首个过渡年度延长至十八个月。集团可在符合适用条件的情况下,指定一家香港实体代表其他当地实体申报。
符合条件的境外 GIR 交换安排可免除 GIR 信息的当地提交要求,但当地申报表义务仍可能保留。须通过支柱二网站以电子方式申报。缴税日期一般为申报期限届满后一个月与评税通知书日期两者中的较迟日期。
7. 需要准备的资料
- 集团持股架构图,列明最终母实体、中间母实体、常设机构及持股比例。
- 前四个会计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及收入资料。
- 国别报告及其所依据的财务记录。
- 各司法管辖区的财务资料、当期及递延税项、税收优惠、抵免及亏损。
- 各司法管辖区符合条件的工资成本及有形资产账面价值。
- 合规事项台账,列明责任实体、各项选择、登记情况和申报期限。
- 香港实体的指定安排、网站访问权限及申报责任分工。
- 香港利得税记录与 GloBE 及 HKMTT 计算之间的调节表。
8. 官方资料来源
- GloBE 规则范本——2021年12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 GloBE 规则范本综合评注——202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 并行方案——2026年1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 全球最低税中央记录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 《2025年税务(修订)(跨国企业集团的最低税)条例》香港政府
- 全球最低税和香港最低补足税香港税务局
- 支柱二网站——常见问题香港税务局
以下链接指向官方法律法规、指引或专题资料,以官方文本为准。
咨询集团税务问题
请说明集团母公司所在地、业务分布,以及您希望了解的问题。
咨询集团税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