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首次资料清单这么长?
支柱二所需资料往往分散在不同部门:实体名册、合并报表系统、当地税额计算、优惠资料、工资和固定资产记录。难点不在资料本身,而在于把各辖区资料按统一口径及时汇总。
如果把首次资料收集当作一次性任务,往往每年都要重新整理。更有效的做法是建立可重复使用的辖区数据集,之后持续更新。
先厘清范围,再收集数据
先绘制持股架构图,列明最终母实体、各中间母实体、每个实体所在司法管辖区及相互持股比例,并标注常设机构和按税收透明处理的实体。
同时记录各实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方式,标明仅因规模、重要性或持有待售而未纳入合并的实体。对可能适用排除规定的实体、合营企业和投资实体,应单独标注并进一步分析,不能直接假定其处理方式。
为什么需要四年的收入数据?
适用范围测试通常考察所测试年度之前四个会计年度中,是否至少有两个年度的合并收入达到7.5亿欧元,并须考虑特殊规则。这意味着须就每个受审阅期间,从最终母实体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收集四年的收入数据。
如果集团在该期间内进行过重组、合并或分立,这些历史数据须谨慎整理,不能仅取自最近一期报表。
按统一口径整理的辖区数据
各司法管辖区的核心资料包括:集团各实体按合并口径编制的财务资料、当期及递延税项、相关实体享有的税收优惠和抵免,以及结转亏损。国别报告数据及其所依据的财务记录同样属于这一范围,因为过渡性安全港测试是以符合条件的报告数据为基础,而不是另行编制的数字。
另有两项资料容易被忽略,却往往很有价值:各司法管辖区符合条件的工资成本及有形资产账面价值,这决定了基于实质的所得排除额;以及每项税收优惠背后的书面资料,这正是日后审阅时会要求查看的内容。
明确由谁管理申报时间表
登记、通知、申报和缴税在不同司法管辖区有不同的时间表,而无需缴纳补足税的实体,仍可能负有申报义务。应按司法管辖区记录:由哪个实体负责、须提交什么、何时提交,以及已作出哪些选择。
建议为各项选择单独建立台账。有些选择适用于单一年度或连续多个年度,有些会约束集团在所有辖区的处理方式。所有选择都应保留相应依据,以备日后核查。
接下来该怎么做
- 收集财务数据前,先厘清持股架构和合并范围。
- 每个待评估年度都应收集此前四年的合并收入数据,不能只看当年。
- 将国别报告数据与其背后的记录一并保存,因为安全港测试正是以这些资料为基础。
- 从第一年起建立并持续更新合规台账,记录责任实体、各项选择、登记情况和申报期限。
本文是关于规则运作方式的一般性说明。某一司法管辖区实际实施了哪些规则、自哪个期间起适用,请参阅辖区指南及其官方资料来源。
各地税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