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實合格制度及適用期間
依 OECD 中央紀錄及當地法律確認合格認定、生效日與集團資格,並區分美國最終母公司與外國集團的美國子公司。2026 年 1 月方案對合格並行制度集團處理 IIR、UTPR 減免,QDMTT 則不受影響。不要混同功能較窄的 UPE 安全港。應保存受測期間的紀錄與法律依據,而非僅以新聞標題支持選擇。
持續檢視當地國內最低稅
假設虛構美國集團在有國內最低稅的地區設子公司,總部看到跨境減免消息便想取消當地試算。正確問題是:國內稅是否仍適用、有哪些計算或申報簡化,以及子公司須提供什麼資料。答案取決於當地法與期間。IIR 或 UTPR 為零,不能自動確定國內稅額;國際及當地團隊應協調,避免彼此以為對方已完成剩餘工作。
使用目前適用的申報架構
美國財政部 2026 年 9 月說明提及修訂 GIR 的並行制度選擇及當地最低稅申報,亦承認各國仍在進行國內採行程序。應確認申報地接受的版本、填報指引及尚存通知要求。不要直接沿用舊版完整 GIR 清單,也不要假設國際新表已取代所有本地程序;同時須避免忽略簡化措施而重複索取資料。保存選擇、資料需求及當地提交紀錄。
及早處理相互矛盾的意見
總部預期減免,當地顧問卻要求完整試算,或年度中母公司身分改變時,應釐清分歧在資格、生效日、國內採行,還是仍適用的 QDMTT。這些不是同一問題,不能一概說成某國未承認豁免。請提供結構、年度及各地意見;我們可協調問題與來源核對,不以政策宣示取代真正的申報規則。
接下來該怎麼做
- 確認 UPE 身分、合格制度、生效日及當地採行。
- 將 QDMTT 與 IIR、UTPR 減免分開評估。
- 將修訂 GIR 與當地通知及報稅要求一併審查。
官方來源與延伸閱讀
本文是關於規則運作方式的一般性說明。某一租稅管轄區實際實施了哪些規則、自哪個期間起適用,請參閱租稅管轄區指南及其官方資料來源。
各地稅務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