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理解國際共識
OECD 過渡期罰則措施涉及在相關期間,為正確適用 GloBE 規則及 GIR 申報採取合理措施,不是全球免除所有最低稅義務。應找出擬依賴的國內條文或行政作法,確認期間、違反事項及機關如何評估事實。國際協議、國內法定豁免與裁量減免是不同機制,向管理階層報告時,不宜統稱為無條件寬限期。
認識各地作法的差異
香港稅務局說明,OECD 過渡措施本身不免除申報、繳款、紀錄或提供資料義務;印尼 DJP 則另有連結指定條文及期間的行政制裁豁免。兩者應依各自法律理解。假設虛構集團一地顧問確認寬免,另一地仍須準時通知,中央應保留兩項結論,不能宣稱全球免罰。採用前須核實實體及失誤是否在當地措施範圍內。
保留真正採取行動的證據
保存導入計畫、顧問指示、資料需求、勾稽、覆核及問題反映紀錄,呈現實際做過什麼,而非只有政策。資料缺少時,記錄取得嘗試與處理意見,不可事後製造紀錄或將暫定假設說成已確認事實。期限有問題應及早詢問正式程序。寬免佐證與稅額計算佐證未必相同,兩者都應保存。
繼續完成原有義務
特定制裁獲寬免,不一定免除提交資料、更正或繳稅。應維持當地時程,記錄同意的處理,並向管理階層說明未結義務及何種證據能釐清。若各團隊對同一「寬免」用語理解不同,請提供地區、年度、失誤及現有意見;我們可協調法律與事實問題,建立有依據的立場,不保證規則新或複雜就自動免責。
接下來該怎麼做
- 確認國內機制、期間及涵蓋的違反事項。
- 保存合理配合措施及當地意見佐證。
- 除非依法免除,仍須繼續申報、付款及更正。
官方來源與延伸閱讀
本文是關於規則運作方式的一般性說明。某一租稅管轄區實際實施了哪些規則、自哪個期間起適用,請參閱租稅管轄區指南及其官方資料來源。
各地稅務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