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這次評估的集團範圍
先辨識最終母公司,並取得該集團相關的合併財務報表。不要只看單家子公司的營業額,也不要僅因投資人相同,就將互不相關的業務合併計算。確認會計合併範圍,並檢查因規模或重大性而未納入合併的實體,是否仍須依 GloBE 定義進一步分析。
檢查集團是否在數個租稅管轄區營運,包括相關常設機構。列明持股、控制、合資企業、投資實體及排除實體等方面的疑問。名稱中有「基金」,或在低稅地區登記,都不能直接決定其處理方式。請將結構圖與適用範圍底稿一併保存。
使用正確的歷年收入資料
一般 GloBE 收入測試要求:在受測年度之前緊接的四個會計年度中,至少兩個年度的合併收入達到或超過 7.5 億歐元。不能只看某一個高收入年度。應先確認適當的會計資料,並分析匯率換算、短會計期間、合併及分拆等特殊情況。
例如,一個採曆年制的虛構集團評估 2026 年,其相關歷史期間為 2022 至 2025 年。假設可比較的歐元收入依序為 7.1 億、7.7 億、7.4 億及 8 億歐元,且無特殊調整,則其中兩年達到 7.5 億歐元,已符合一般收入門檻。但這僅說明收入測試,不代表已滿足某項當地稅負的全部適用條件。
記錄結論及其適用界線
以一頁底稿列明受測年度、母公司、使用的報表、四年收入及各項調整理由。將一般 GloBE 適用範圍分析與各地國內法判斷分開,核對生效期間、當地定義,以及適用範圍可能不同的國內制度。OECD 架構不能取代對已生效法律的查核。
若結論仍不明確,應指出哪些事實會改變判斷,例如收購是否適用特殊收入計算,或是否曾依豁免規定未編製合併報表。將具體問題交由顧問處理,並保留答覆。只有「可能不適用」而沒有依據,日後新任財務負責人或覆核人員將難以接手。
業務變動後重新評估
將適用範圍評估納入年度報導流程,重大交易改變集團結構時也應重新檢查。不能未核對相關收入歷史及結構,就直接沿用前一年度結論。若接近門檻,或不確定應使用哪家母公司的報表,請提供持股結構圖及四年財務報表;我們可以協助釐清範圍問題,避免過早投入詳細試算。
接下來該怎麼做
- 辨識最終母公司及相關合併範圍。
- 測試正確的前四個年度,並記錄特殊調整。
- 個別確認各地適用情況,並每年重新評估。
官方來源與延伸閱讀
本文是關於規則運作方式的一般性說明。某一租稅管轄區實際實施了哪些規則、自哪個期間起適用,請參閱租稅管轄區指南及其官方資料來源。
各地稅務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