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集團及報告期間
先取得持股結構圖、實體清冊及最終母公司的合併財務報表,再蒐集適用範圍評估所需的歷年收入,並標明收購、出售與重組。記錄會計年度及會計準則,要求核對法律實體清冊與合併紀錄,讓試算所涵蓋的實體範圍有據可循。
每項資料都應有負責人、提交日期及狀態,並區分「文件不存在」與「已有但尚未覆核」。集團使用數個報告系統時,應取得資料字典,說明實體編號、幣別及科目代碼如何對應,避免各團隊提交看似可比、實際期間或範圍不同的數字。
取得會計與稅務資料的調節明細
蒐集科目試算表、合併報導資料、當期與遞延所得稅明細、所得稅估列調節表,以及相關當地申報書,並請團隊說明重大優惠、抵減、不確定稅務事項及前期調整。這些資料用來編製 GloBE 調整後數據,不能假設一般所得稅估列中的每一項都屬於涵蓋稅額。
例如,虛構子公司提供本地貨幣利潤、美元所得稅估列,以及另一年度的薪資總額。各文件可能就原用途而言都正確,但不能直接合併使用。資料負責人應先解決幣別、期間及衡量基礎差異,才能將試算標示為完成,並將調節紀錄與最終輸入一併保存。
依擬採用的途徑蒐集佐證
篩選安全港時,應取得該途徑要求的合格原始紀錄及歷年選擇資料。計算實質性所得排除額時,應辨識相關薪資與有形資產紀錄,不宜使用來源不明的彙總數。重大獎勵或抵減應取得具體條款及會計處理,供技術覆核。
另設法令遵循資料夾,保存實體指定、登記資料、平台存取安排及提交回執。權限應依集團正常控管程序設定,不要在工作底稿中傳閱密碼。記錄發給當地顧問的問題、日期及其答覆對應的假設;共用資料夾只有在內容可辨識且可靠時才有價值。
第一輪資料需求應適度聚焦
不要第一天就向每個實體索取所有可能的明細。先確認範圍,優先處理潛在風險較高或期限較早的事項,再依需要擴充。資料缺少時,應明確告知管理階層哪些結論尚無法作出、還需要什麼資料。若流程難以管理,請提供現有需求清單及實體名單;我們可以協助區分必要輸入與後續細節,並整理追問事項。
接下來該怎麼做
- 索取詳細實體試算資料前,先核對集團範圍。
- 每項輸入都應對應來源、幣別、期間及編製基礎。
- 蒐集財務明細時,同步取得選擇佐證及法令遵循紀錄。
官方來源與延伸閱讀
本文是關於規則運作方式的一般性說明。某一租稅管轄區實際實施了哪些規則、自哪個期間起適用,請參閱租稅管轄區指南及其官方資料來源。
各地稅務指南